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条例共7章4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决策部署,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快建立现代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公众监督。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海域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加强环境中环境危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紧急情况。三是规范自我监测。开展自行监测,必须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并在重点监测点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不得有任何错误。四是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态度。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主管的自然生态部门备案;独立、客观、无条件地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信托时间;按照规定对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监控,确保业务活动全过程受到监控。五是加强行政管理。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和服务管理推进相关管理和服务,加强对电子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的监督检查,建立信用监测生态监测体系,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自我管理。六是严格责任。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错误监测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