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到了108岁,喝茶已有80多年了。” 10月初网上发布的一段视频中,这句话是“茶界领军人物张天福亲笔写下的”。
“我活到了108岁,喝茶已有80多年了。” 10月初网上发布的视频中,这句话是“茶界大亨”张天福“亲口”说的。他一身黑衣,神态从容,讲述着品茶技巧。然而,张天福先生于2017年初去世。他是我国著名的茶叶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是中国近代十大茶业专家之一,被誉为中国当代茶业的“泰斗”。 10月14日,由AI(人工智能)合成的“复活”视频引发社会热议。新京报记者发现,该视频由福建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业”发布。公司工作人员曾表示,该视频获得张天福茶发展基金会授权。该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张天福的儿子张德友担任该基金会的董事长。 15日晚,张德友发布声明称:“张天福的照片、声音、签名等权限均由他本人亲自授权,在其生前通过正规合法程序由本人管理和使用。一切程序合法合规。16日,福建省民政厅也向记者回应。对于此事:据了解,该视频的制作系个人行为,有依据” 不涉及,民政部门也不会干涉。张天福的遗孀张晓红表示强烈反对。他说:“张先生一生很低调,从来没有这样说过话。这个视频是无礼的,是一种侮辱。”张晓红要求茶企删除相关视频,停止虚假宣传,并表示会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AI技术带来的“数字再生”,是将大众的想象转化为记忆、生活和广告背书。肖像权能否以AI的形式继承、授权、复制?利用人工智能再现死者形象用于商业广告是否违法?法律应如何规范人工智能内容的边界?带着这些问题,新闻快讯记者采访了专门研究人工智能内容领域误区的律师李云凯。 AI复活死者张天富的视频截图。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品牌官方视频号”照片/截图 死者的照片权归谁所有?记者注意到,张德友发布的声明附有一份写有“永久许可”的《肖像权许可协议》,最后还有张天福的亲笔签名。 “这封许可信是给我的李云凯对此事做出了自己的分析。他解释说,人权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人死后,他作为公民权利主体的资格就丧失了,他的肖像权自然不复存在。除此之外,因为张天富在生前对人工智能技术没有任何概念,所以他不允许数字人工智能的图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94条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形象、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犯的,其妻子、子女、父母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死者肖像权已经转变为“受保护的利益”,而不是继续延续公民权利。李云凯表示,现行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权益的行使。 死者。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中近亲属共同享有权益。虽然法律允许家属同意,但当内部出现分歧时,“法律平衡往往会保护个人尊严”。他进一步解释说,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平等的权利保护死者的个人利益。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同意冲突,特别是一方是为了商业实现,另一方是为了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名誉,司法实践中可以优先保护后者。 “因为保护死者人身利益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和近亲的精神利益,而不是创造新的商业价值。”在李云凯看来,在这场争议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是否与商业广告中所展示的张天福先生的真实形象密切相关,特别是如果他的遗孀明确表示帽子“这是一种诽谤和侮辱”,很可能构成对死者形象利益的侵犯。 AI重述死者的边界在哪里?顺便说一句,网友“复活”李玟、乔任梁等已故公众人物的举动也引发了广泛讨论。据报道,2024年,一段人工智能“复活”乔任梁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后,引起了乔任梁家人的强烈反应。乔任梁的父亲说,“我接受不了,这让我心里不舒服,希望尽快下架。” “他们没有征求我们的许可。是我的侄女看到了视频并将其发送给我。它暴露了伤疤。”其他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反感情绪。卡玛卡近日,美国已故著名演员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要求人们停止发送她父亲的人工智能制作视频。 “看到真实的人的遗产被简化为‘很有趣’“只是长得和听起来有点像他们’,然后允许别人制作恶心的短视频来操纵他们的形象。”然而,一些家庭成员会选择以不同的心态面对“数字重生”。音乐人包小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转世”已故的爱女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李云凯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 死者,其主要依据是上述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禁止的情形是明确的:歪曲、丑化、诽谤死者形象的;用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礼仪等。“但从实践层面来看,并没有相关的法院先例。”李云凯说道。他还提醒,如果AI生成的内容反映了原始内容 人的选择和安排(如形象设计、文字台词),它可以是一部作品,其版权理论实际上属于参与创作的人或机构。 “但是,权利并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即使一家公司拥有这段AI视频的版权,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合法使用侵犯他人个人利益的作品。”涉案账号发布的视频。图片/微信视频号截图“张天福茶品牌官方视频号”纳泰“开通”代言,有哪些风险?当人工智能复制的死者形象涉及商业利益和公众意识时,它就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进入公共法律领域。在“茶业大师”张天福的复刻视频中,虽然他没有直接推荐产品或卖茶,但屏幕背景写着品牌名称,账号上也多次发布过有关卖茶的内容。公司正在使用人工智能来重新创建死者的图像以进行广告代言。李云凯认为此类行为可能违反广告法。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误导、误导消费者。如果允许死者代言产品,公众很容易误判死者生前的意愿或者言论。至于企业是否可以基于商标权复制死者的形象,李云凯强调,商标权和图像控制权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应该 不要混淆。即使公司合法持有死者的姓名或相关商标,这项权利也仅限于商业认可的范围。商标权不能自动延伸到死者个人形象的数字克隆和认可权。他表示,目前,《民法典》和《广告法》已经可以提供基本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但整体执法水平仍存在差距。需要加强。李云凯建议,如果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拟人物,特别是商业广告,应在视频画面的显着位置标注“该内容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非法使用或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死者图像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并要求社交平台提供充分的监控和管理。可以预见,随着该技术越来越普及,相关争议只会越来越多。李云凯还建议立法机关考虑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人格遗产或生活方式照顾,赋予个人生前有权通过遗嘱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明确授权或禁止他人在其死后使用其图像、声音等数字人格要素。 “征得死者同意生前的sed是唯一的出路。”新京报记者 徐明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