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思伟)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称,2019年至2020年,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一家银行营业厅,57名储户因购买假“推销员”推荐的理财产品,损失本金数千万元,引发关注。 11月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柳林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柳林县政府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过往案件调查和受害人反映的新情况开展调查。新京报此前报道称,这三名“推销员”正在利用该行营业银行内储户的手机,通过银行APP向各商业公司转账,购买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财务管理后到期后,存款人发现本金和利息无法提取。据储户自己统计,本金损失1180万元。事发至今已过去5年,至今仍未寻回。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银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推广、销售等活动。 2022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现国家金融监管局)经调查得出结论,涉案三人并非银行员工。没有证据证明三人以银行名义进行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购买的保理产品与银行有关。法律专家表示,银行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银行未履行审慎经营义务与储户损失之间的关系。储户可以以“违反担保义务”为由起诉银行,但在举证和维权方面面临困难。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宝庆新京报讯(记者刘思伟)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2019年至2020年,山西省吕梁市柳林57名储户



